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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城一婚纱摄影店收钱未按约服务,店门关了老板被判还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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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按约提供摄影服务被判退还预约款


摄影店推出预约活动,却未按约提供摄影服务。近日,南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的摄影服务合同纠纷案,依法判决吴某返还严某的婚纱摄影款2999元。

吴某在某地经营了一家婚纱摄影店。2018年10月2日,严某在吴某的摄影店预订了一套价格2999元的摄影服务,并支付了全额摄影款,吴某向客户出具了收据单,并承诺本预约自预定日起5年内有效。

之后,严某多次联系吴某,要求2019年国庆期间去拍摄婚纱照,吴某以排期已满,未给严某拍摄。2019年11月份,严某发现吴某的摄影店已关闭并注销,吴某也一直联系不上。

一审法院审理认为,严某在摄影店订购摄影服务一套,并支付了相应的价款,双方形成服务合同法律关系,该法律关系合法有效,双方应按约定完全履行各自的义务。严某支付了相应的服务价款,摄影店应按约定为其提供摄影服务,摄影店未按约定提供服务,属违约,应承担违约责任。吴某为该摄影店的经营者,应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摄影店债务。现该摄影店已经注销,吴某应当返还客户相应的价款。据此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